一、 |
宗旨:為感謝名畫家陳進先生為培育優秀藝術人才,致力膠彩畫研創發展捐贈新台幣壹百萬元,特設置本獎。 |
二、 |
獎金來源:由陳進先生捐出之行政院文化獎獎金新台幣陸拾萬元,及個人再捐贈新台幣肆拾萬元,合計新台幣壹百萬元為獎學基金,並以其孳息所得每年發放獎助學金。本項基金並得接受熱心人士捐贈,以擴大其母金與孳息。 |
三、 |
組織:本獎設管理委員會,置委員九至十一人,由國立歷史博物館聘請之,每屆聘期五年,館長並兼委員會主任委員。 |
四、 |
獎助名額:膠彩畫原則每年壹名。為維持評獎品質,管理委員會得依參選作品訂定獲獎之標準,如未達標準,得從缺。 |
五、 |
獎助金額:每名新台幣陸萬元。 |
六、 |
申請資格:凡國內大專院校藝術科系之在校學生,或社會人士均可申請。 |
七、 |
申請方式:本獎採取推薦申請方式,即申請人須經大專院校或資深膠彩畫家推薦。曾經參展得獎之作品請勿報名,並請提供5年內之作品參加評選。另檢附下列資料始得辦理。
1、填妥之「陳進藝術文化獎」申請表。
2、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。
3、申請人兩吋正面照片兩張。
4、檢附申請人作品二件,核備同意,評獎後領回。 |
八、 |
評審方式:本獎之評審,由委員會根據作品及資料評定之。 |
九、 |
送件時間及地點:
1、申請表格請於民國99 年10 月29 日(五)前寄達本館;作品請親自或委託他人 (含運輸公司) 於民國99 年11 月1 日(一)至 5 日(五)間送達,逾期不予受理。
2、收件地點:國立歷史博物館研究組10066臺北市南海路49號 電話:(02)23610270
3、送件作品請作者自行將作品標籤表黏貼於包裝及作品背面。作品請自行 安全包裝, 送件過程所遭致之損毀,由作者自行負擔。
4、送件作品以二件為限,每件之高、寛以不逾200公分(含框)為限;單件重量以不 超過20公斤為原則。 |
十、 |
評審結果:於十二月上旬公佈獲獎名單並舉行頒獎。 |
十一、 |
退件時間及地點:自申請截止後二個月內辦理,確定時間由本館另行通知。 |
十二、 |
本簡章經館長核定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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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簡章及報名表,請自行下載檔案參閱** |